崇发改社会〔2019〕4号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崇左市妇幼保健院妇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崇发改社会〔2019〕4号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崇左市
妇幼保健院妇产楼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崇左市妇幼保健院:
报来《关于审批崇左市妇幼保健院妇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崇妇保报﹝2018﹞71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材料已收悉。根据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公共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崇左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意建设崇左市妇幼保健院妇产楼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7-451400-83-01-032528。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左市佛子路与园区东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栋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妇产楼,总建筑面积17478.2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修、给排水、电气、智能、空调、供热、消防、供氧和设备购置等工程,以及室外道路、电气、给排水、绿化等配套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1965.2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0202.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85.98万元,预备费677.28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等方式筹措解决。
六、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工程节能。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程节能措施。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及防范措施。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请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八、工程招投标。本批复附《招投标核准意见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核准意见表》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
附件:崇左市妇幼保健院妇产楼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公开方式:公开)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印发
附件
崇左市妇幼保健医院妇产楼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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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工程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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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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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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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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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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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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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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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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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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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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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本项目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其中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安工程、设备购置达到上述相应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1月9日 |